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缓解全省电力保供压力,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文件生效当日率先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