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乌沙山电厂二期200万千瓦建设容量替换方案的公示,详情如下:
2013年2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82号),同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唐乌沙山电厂2台100万千瓦机组前期工作。2016年3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文件(发改能源〔2016〕565号)要求,该项目暂缓核准。
为统筹优化浙江省电力项目布局,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拟将宁波乌沙山电厂二期 200 万千瓦建设容量指标调整至舟山六横电厂二期项目,由浙江省能源集团与中国大唐集团浙江分公司合作建设2台100万千瓦级利用先进环保节能技术、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日(2021年8月9日—8月12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处,联系电话:0571-87052823、87058255(传真)。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