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日。
在拓扑数据监管方面,文件指出,调度机构应当建立拓扑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电力市场出清计算的电网拓扑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明确各级调度机构电网拓扑数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调度管理对象(发电企业、输变电运维检修企业、配电网运营企业、用电企业等)责任范围内相关设备的拓扑数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三)明确发输变电设施及其参数确认或变更的管理流程、具体要求和时限等。
此外,文件指出,交易机构应当规范有关电力交易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登记确认的有关条件、流程和时限等,对市场主体合同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一) 批发合同电量符合市场规则上限规定的情况;
(二) 批发合同形成过程符合交易公告的情况;
(三)对合同量价、关联交易等进行汇总,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对是否存在市场合谋交易、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作出初步判断;
(四)每月统计市场主体合同签订情况,对于进入市场后无故退出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应予提醒、告知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否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对未按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予以提醒;
(六)是否按照结算依据开展合同结算、支付,是否存在结算异常或结算争议;
(七)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