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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202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期:2021-05-31    来源:中电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21
05/3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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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消纳 国家能源局

5月25日,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各省级行政区(除西藏)迎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第二个正式“考核年”。

记者注意到,《通知》同时公布了各省级行政区域今明两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各省2021年责任权重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2022年权重指标用于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引导各地区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锚定“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发展目标,成为《通知》的鲜明导向。记者对比发现,各省(区、市)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均稳中有升,意在有序引导地方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通知》不仅明确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还提前明确了2022年预期目标,并指出,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存量项目的建设进展得到关注。《通知》指出,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得到了国家财政支持,补贴总额度与去年持平,仍为5亿元。《通知》指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同时,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积极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域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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