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4年6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发展战略。其中“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被置于首位。电力需求侧管理旨在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通过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可以达到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智能化用电水平、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等目的,对能源消费双控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同时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将电力需求侧管理范围进行了很大的扩展,其内涵已从传统的节约电力电量、促进节能减排,扩展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和有序用电。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办法,更好的推动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有必要对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印发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进行修订。
为此,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61条,主要从总则、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综合能源服务、保障措施、附则等9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拓宽了工作内涵,加大了工作指导力度。
(一)总则。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电力需求侧管理概念、工作原则、各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节约用电。提出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包括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等内容。
(三)环保用电。提出在需求侧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包括环保用电的主要内涵、实施领域、政策措施、示范推广、供电保障及市场化运作等内容。
(四)绿色用电。提出通过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包括开展需求响应、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源网荷友好互动系统建设、建立需求响应激励机制等内容。
(五)智能用电。提出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包括推进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等内容。
(六)有序用电。提出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措施。包括稳步实施电力需求响应、推进电力需求响应系统建设应用、编制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完善电力应急保障机制、开展负荷监测和控制等内容。
(七)综合能源服务。提出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满足终端用户多元化的能源需求。包括构建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组建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电价政策、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利用市场化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产业、加强统计分析等内容。
(九)附则。包括文件有效期、解释单位、原实施细则废止等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细则》全面体现国家办法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力求体现安徽创新举措。
(一)细化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将电网企业、综合能源及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并列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拓展了工作内涵。除继续实施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等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外,要求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开展需求响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开展“互联网+”智能用电示范,通过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挖掘用户侧调峰资源,实现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
(三)纳入了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是促进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辅相成。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和集聚各类能源服务商,推动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建设,将有利于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水平。
(四)完善了保障措施。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完善相关电价政策,更加强调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工作,进一步突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市场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