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1年4月1日,我部受理了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