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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地市级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出台

日期:2021-04-13    来源:电力一条

国际电力网

2021
04/1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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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营商环境 国家电网 充电桩

今年一季度,宿迁市政府出台《宿迁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这是江苏省首个由地市政府出台的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从“办电更省力、办电更省时、办电更省钱、用电更可靠、服务更高效、信息更透明”6个方面,部署了30项重点任务,并逐一明确了宿迁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

今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启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创新年”活动,公司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宿迁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促请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出台。”宿迁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此前出台的一些专项的支持性政策文件,这份《行动计划》目标更明确、覆盖更全面、责任更清晰。

《行动计划》推出了一系列真招实举。在“供电+能效服务”方面,要求加强能效服务与传统供电服务相融合,快速响应大客户用能需求,实现“用电服务贯穿于招商之中,用能方案形成在项目落地之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长度小于1千米的电力工程项目免审批,对1千米及以上的,直接办理规划手续,占路、掘路、绿化许可全面实行线上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办电环节时限压减方面,将1250千伏以下现场答复供电方案的标准提升至1600千伏安以下,低压居民、高压客户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个、12个工作日以内;在保障高质量用电方面,明确城区内故障抢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偏远乡村不超过70分钟,年底前市中心年均停电时间压降至1.5个小时以内;在充换电设施建设方面,明确要求新建小区充电桩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位置。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行动计划》还要求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分,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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