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3号机组FCD已经完成,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也公开了FCD前检查报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管理要求摘录如下:

(一)针对营运单位管理部门审查程序中存在的流程和适用范围不完善、工程总承包商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存在的审批要求与其质量保证大纲要求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根据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及管理委托协议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各单位管理程序,确保与质量保证大纲一致。
(二)针对筏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中特殊部位振捣要求不规范、温控指标缺少最大温升值要求、支架模板计算缺少整体稳固性验算以及混凝土收缩、徐变试验龄期未得到设计确认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FCD前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和文件。
(三)针对反应堆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应急预案缺少关于大风天气相关应急措施问题,营运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FCD前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四)针对国内其他核电机组建造质量事件等部分经验反馈行动项未写入相应工作程序或技术交底文件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完善相关行动项的经验反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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