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在海口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华能集团公司财资部主任李英辉,昌江核电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潘风国,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赵耀中出席签约仪式。潘风国、赵耀中分别代表双方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上签字。
根据合同,双方将就华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开展深入合作,国家开发银行将为昌江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资金。
签约仪式前,李英辉对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华能昌江核电二期项目对华能集团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华能集团在金融市场中始终扮演着“讲信用、守信誉”的角色,相信双方通过此次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合作,携手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贡献力量。
潘风国介绍了华能昌江二期项目情况以及近期工作进展,他表示,华能昌江核电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此次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昌江公司对国家开发银行始终高度信赖,希望通过此次签约能够为双方后续的友好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赵耀中对华能昌江核电二期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祝贺,国家开发银行与华能集团的合作历史源远流长,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始终将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历史使命,高度重视对华能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的金融支持。后续将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优势,为华能企业继续提供高标准的金融服务。
集团公司资金处处长黄中,核电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军,国家开发银行客户一处处长孙艳、处员魏大博,客户三处处长王翔,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张涛,昌江核电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车玉,财务预算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