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日本水户地方法院下达判决,不允许位于日本茨城县东海村的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下文简称:原电)东海第二核电站运转。据悉,这是日本地方法院下达的第二例勒令核电站停运判决。
这一诉讼由日本茨城县等9个都县居民提出,他们认为,“大规模地震有可能导致发生类似福岛的事故”,以核电站未确保安全性为由要求停运核电站。原电方面则反驳称,原电基于福岛核事故后制定的新安全标准,推进了防潮堤建造等安全保障工程。因此,核电站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据介绍,东海第二核电站于1978年投入运转,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进入停运状态,2018年11月达到了运转40年的期限。但该核电站获得了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延长运转20年的批准。加上原电推进的安全保障工程预计将在2022年12月前后完工,核电站按计划也将在安全保障工程完工后重启。
不过,报道指出,由于当地反对核电站重启的情绪高涨,东海第二核电站的重启难度势必将加大。
据悉,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地方法院下达的第一例勒令核电站停运判决为福井地方法院下达的不允许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重启判决。此次东海第二核电站被日本地方法院勒令停运,或将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能源政策及其他力争重启的核电站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