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资讯 » 电力观察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给14家单位回函: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日期:2021-03-09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国际电力网

2021
03/09
19:1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区域电网 交易电量 增量配电业务

2020年底,“首届配电圆桌研讨会”在大连顺利召开,14家业主单位秉承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分忧的初心,联名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并于去年底正式递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14家单位联名上书全文丨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现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要点整理如下:

一、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新能源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巳明确“配电网运营者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可按此执行。

二、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各类分布式电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电源

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输电费,过网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三、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传统电源和自备电厂

来信中有关诉求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建议参照现行政策执行,避免出现常规机组“拉专线”和以增量配电网名义发展自备电厂的现象。

四、关于配电区域划分

鉴于增量配电业务涉及到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以及电网安全,不宜采取承诺制的方式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五、关于配电网和省级电网结算关系

来信中提及的区域电网定价办法和送电省输电价格不得超过每千瓦时3分钱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跨省跨区电能输送价格核定情形,并不能简单套用于省内布局建设的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

六、关于存量资产处置

规划范围内的存量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议按上述规定执行。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