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陆续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要求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全国人大代表、国网陕西山阳县供电公司员工宁启水建议,强化电力需求响应,保障电力安全有序供应。
宁启水代表说,电力需求响应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相关研究测算,在供给侧建设调峰电厂和配套电网满足尖峰负荷的投资高达一万元每千瓦左右,在需求侧开展需求响应削减尖峰负荷的投资仅为前者的1/7-1/5。按照陕西电网2020年迎峰度冬,高峰电力缺口150万千瓦测算,需投资150亿解决短时用电需求,而采取需求响应,则仅仅需要24亿元(按照陕西需求响应补贴20元/千瓦时,20天、每天高峰时段4小时测算),在有效解决供需矛盾的同时,将大大减少全社会整体资源投资。同时,通过实施需求响应,可有效培育用户侧资源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交易,构建供需良性互动的电力市场,实现发、用电成本高效传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目前,在电力规划方面,电力需求响应仅仅在理念和方法层面作为备选措施,没有提出明确的定量目标,难以作为约束性措施纳入到整体电力规划体系之中。在能源应急保障方面,现行的国家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中,把重点放在了能源供应能力和储备能力建设方面,对电力需求响应支撑能源安全应急保障的潜力挖掘不够。在电力供需协调方面,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电源灵活性改造、储能设施来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成本过高,亟需通过建立电力需求响应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的机制和路径。
在电力需求响应的补贴资金来源和成本疏导机制方面,国家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但是陕西省尚未将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核定当中,未建立“谁提供、谁受益,谁使用、谁承担”的成本分摊体系,受到资金总额限制和电力市场建设滞后的掣肘,电力需求响应的规模和范围受到制约,难以支撑需求响应作用的充分发挥和长远发展。
宁启水代表建议,
一是为需求响应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在《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中进行修法或立法,赋予需求侧管理在能源、电力行业的法定地位,赋予需求响应市场主体地位,明确纳入能源、电力市场建设和准入范围,建立完善需求响应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为需求响应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将电力需求响应纳入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建议充分认识电力需求响应对电力供给侧资源的替代和补充作用,将其视为一种优质的能源电力资源和推动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纳入到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能源安全应急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的全局,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在能源电力规划中明确提出阶段性的量化发展目标和约束考核机制。
三是完善电力需求响应经济激励机制。建议建立电力需求响应长效机制,出台电力需求响应资金保障和财政、税收、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价格机制,加快推进需求响应成本纳入输配电价核定政策落实,出台发电上网和电网销售环节联动的峰谷和丰枯电价联动机制或补偿机制。
四是创新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模式。建议出台支持政策,完善柔性负荷等需求响应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容量市场的市场化机制,赋予需求响应资源及其聚合商合格市场主体地位,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促进新能源消纳、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开展深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