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活动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领域控制碳排放是实现“30·60”目标的最主要领域。要实现“30·60”目标,能源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调整均十分重要。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无论是可再生能源还是天然气的快速发展,均展现了能源供给结构转型的丰硕成果与强劲发展动力。但是,目前能源需求侧结构调整,实现低碳转型,还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应当主动谋划对策措施,在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转型的同时,脚踏实地推动能源需求侧结构转型,助力实现“30·60”目标。
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我国能源供给侧已经为需求侧低碳转型创造了条件,能源需求侧市场的竞争性条件日趋成熟,市场主体有了更多的自主性选择,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垄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着能源需求侧低碳转型。
政府部门应根据能源替代潜力与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体制和市场等因素,完善能源需求侧清洁低碳转型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在总结之前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制订精准的清洁能源替代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更新改造设备上要给予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在替代目标与时间上要予以明确,在替代工作落实上要严格考核。
二、坚持效率优先、合理替代
电能是清洁的二次能源,但目前主要是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目前全社会用电量约62%来自煤电,从全产业链看,需求侧电能替代的碳排放量大于天然气。
电能替代的前提条件是电力过剩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无论是从能源效率,还是从能源经济与低碳性看,均应当坚持效率优先、梯级利用的原则,不能“高能低用”。用电供热,是典型的高能低用,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相比,其效率极为低下,用电供热应是不得已而为之,作为热电联产的补充,用于供热管道到不了的地区,但不能以电取代热电联产(包括自备电厂)供热。
分布式天然气电站多联供是能源需求侧转型最有效的技术方式之一,其发展缓慢,除价格因素外,电网接入也是重要因素。
在低温情况下(如小于0℃),现有电池充放电能力会降低,当气温低于零下20℃,电池基本不能放电或放电较浅。因此,当冬季气温低于零度或更低时,纯电动汽车在行驶性能上难以与燃油车相比,东北和西北等地区发展电动汽车时应因地制宜。
热泵的性能系数COP随着热区和冷区之间的温差增大而降低,当外部温度下降时,热泵的热效率会显着降低。当外部温度下降足够大,使得COP约等于1时,电阻加热器变得更为实用。清洁取暖的技术方式也要因地制宜。
总之,电能应当用到其他能源无法替代,产生高经济价值的地方。就当前来说,我国能源需求侧应当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为先的原则实施合理替代,而不能错位替代、低效替代。
三、加大天然气替代煤炭、石油
天然气燃烧的碳排放量是煤炭的50%左右,也低于石油制品燃烧的碳排放,是矿物能源中最低碳、清洁,而且利用效率最高的能源。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约为20%~30%。2019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067亿立方米,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8.4%。可见我国天然气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我国LNG接收能力扩大,加之国内天然气开发力度加大,天然气产量也将快速提升,“十四五”末期,天然气供给能力将达1万亿立方米以上。随着我国天然气开发、储运能力持续提升,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深入,天然气价格将逐步降低,为提升天然气消费创造了条件。天然气替代煤炭、石油,是最现实、最可行的低碳措施选项,其中,在供热、交通领域以天然气替代煤炭、石油制品为最优。“十四五”应着力发展天然气发电供热机组,提高现役天然气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着力在交通领域(汽车、船舶)以天然气替代石油;在城市能源系统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以加快实现能源需求侧结构低碳化转型。
四、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
碳交易制度设定的排放目标将明确环境资源容量的有限性和稀缺性,通过碳市场交易进行碳定价,使气候变化成本内部化,激励企业开发和应用低成本治理技术的积极性,增强企业需求侧消费低碳能源的动力,实现企业节能减排。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近十年,总体上市场推进不如预期,在实际碳排放控制中的作用较为有限。尽管发挥碳交易市场作用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受影响,煤电企业和高能耗企业首当其冲,但从促进能源需求侧低碳转型、实现“30?60”目标大局看,这是最有效也是必须的不二举措。
五、加强政府监管
在能源需求侧低碳转型中,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竞争使消费者能获得合理价格的低碳能源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加强对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价格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外部成本内部化监管),防止企业处于垄断优势消极提供低碳能源商品,以加快推动能源需求侧低碳转型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