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件指出,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位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求: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在50%以上;重庆市主网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求: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重庆市主网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求: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重庆市主网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求: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重庆市主网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区县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文件规定,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在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方面,文件指出,重庆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按照市经济信息委批准的《重庆电网紧急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具体原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重庆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50%以上。
(2)重庆市主网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2)重庆市主网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 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2)重庆市主网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重庆市主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重庆市主网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区县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区县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基础上,成立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社会稳定、应急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与其他省级政府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某个区县政府牵头应对。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牵头应对的区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经济信息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等燃料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等燃料、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2 预警发布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经济信息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3 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市经济信息委
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等,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受影响区县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电网企业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电源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发电企业
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5)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理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及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业务办,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所在地区县政府和市经济信息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局立即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业务办得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华中能源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4 信息通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主管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因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电力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应对。若国家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接受其统一领导。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按照市经济信息委批准的《重庆电网紧急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级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轻轨、地铁、大型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轻轨、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部门要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气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混乱。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2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3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生产管理、电力调度、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演练和处置工作。驻渝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市经济信息委、有关电力企业应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库,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健全相应保障体系,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区县政府和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做好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重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国务院、市政府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商请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决定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重庆警备区、重庆银保监局、重庆煤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市地震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业务办、长江上游水文局、重庆燃气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和其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协调推进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
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场所人员紧急疏散、交通秩序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区县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和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事件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装备、群众疏散等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应急疏运。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因洪涝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负责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汇总评估、统计上报并提出救灾意见。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统计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商贸流通企业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伤员转送和医疗救护。
市应急局:统筹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市指挥部指令;向应急管理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处理,督促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引起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食品药品变质或污染情况实施排查,并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药品进行处置。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的应急工作,协调跨省区能源应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情况实施监测和处置。
重庆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重庆银保监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
重庆煤监局:指导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煤矿次生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相关应急救援。
市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重庆铁路办事处: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铁路应急运输保障。
市地震局:协调、指导因地震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提供地震震情信息和应对工作技术支持和应对工作。
民航重庆监管局:组织协调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航空应急运输保障。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业务办: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电力企业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事件调查。
长江上游水文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水文资料。
重庆燃气集团:负责保障停电区域燃气供应。
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控制停电范围,保证重庆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电网企业: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重要电力用户: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事发地区县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负责报送事件有关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