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自2018年开展东北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交易以来,黑龙江实现了电力资源跨省区的优化配置,现有风电深层次的消纳空间得到一定释放。截至2020年11月底,黑龙江共有74家风电场参与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市场,完成交易 1.14 亿千瓦时。
针对开展现货市场所要面对的一系列问题,《方案》指出,目前面临的约束政策较多。现阶段,黑龙江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开展调峰、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依据《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若开展现货市场建设,需进一步理顺不同市场及交易品种的交易时序,实现新老市场有效衔接。
此外,《方案》显示,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起步阶段,致力于初步建成统筹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统筹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统筹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统筹市场 运营和电网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起步阶段主要任务包括:
1.建立发用双方参与竞价的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建立“发用双方互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日前、实时电能量交易机制。若多数用户不具备现货市场准入条件,考虑以发电侧单边竞价的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方互动的双边市场。
2.理顺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的衔接协调机制。
3.建立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相协调的市场组织体系和结算 体系。
4.建立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协调机制。
5.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6.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
7.建设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与模拟平台。
8.改造发用电两侧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夯实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条件。
(二)中远期阶段,根据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辅助服务市场,实现调频、备用在现货市场中的联合优化、统一出清。
2.探索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
3.有序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4.引入金融输电权、期货、期权、绿证交易等交易品种,丰富市场避险工具。
5.拓展现货交易主体,引入电储能、虚拟投机商等交易主体,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我委指导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商相关电力市场主体,结合我省电网实际,组织编写了《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经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合规性审查通过,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0451-82627982,hljfgwtg@163.com
政策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3688046
附件: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