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的舆论场上从来不缺少话题,一旦涉及到价格,以及裹挟在价格背后的利益割据,总会挑动起每一个“圈内人”的神经。2020年现货市场“不平衡资金”事件的持续发酵,表面上看是一次计划与市场并轨的激烈碰撞,实则完美地诠释了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僵持与胶着。
按照现货市场建设的推进时间表,第一批入围电力现货市场的8个试点在2020年陆续启动了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在“真金白银”的长周期试结算结束后,8个现货试点省份陆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双轨制”制运行下的发、用电量不平衡的现象,其中因山东省4天内,由于计划电价与现货市场价格偏差导致“高买低卖”产生近亿元的不平衡资金,将现货市场在临近全面拓围之际,提前送上了舆论焦点的舞台。
有观点从结算关系的角度剖析发现,双轨制不平衡资金的起因在于——未参与市场的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电量仍然执行原上网电价和目录电价,其余电量不再执行电网企业“统购统销”模式,而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由于市场化发用电量总量不匹配,将产生一部分市场化发电量在用户侧按优先购电目录电价结算,或者是一部分市场化用电量在发电侧按优先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由此导致盈余或亏损。特别是在现货市场环境下,分时价格信号的产生意味着不同时段的电能量机制不同,因此进而产生优先发用电时段性不匹配。
有观点循着不平衡资金的构成分析认为,出现在相关试点不平衡资金“账单”上的费用,一般包括辅助服务费用、启停费用、成本补偿费用、阻塞盈余、以及双轨制和市场设计欠缺所造成的“不平衡资金”;在现货试结算的过程中,部分结算机构简单地将现货价格与目录电价对等,忽略了上述费用的分摊或返还。“大杂烩”式的不平衡资金不仅造就了电力市场中新的交叉补贴,同时,在账单“明细”所涉及的费用项目中,尤其以非市场化手段执行产业政策的方式不断加剧不平衡资金的积累。
也有观点则着眼于造就不平衡资金的体制根源认为,现行优先发用电制度下,优先发用电内部无法实现财务与电量平衡。现有市场设计仅仅是将这种内生不平衡传递到市场化的部分,造成的后果除了显性的不平衡资金外,还在不断扭曲现货市场价格、抑制市场的参与激励,加重市场主体成本负担。计划越界市场,将导致市场难以有效运行。
或关心,或质疑;在舆论的声浪中,曾有业内人士形象地比喻,“现货市场犹如一根灵敏的探针,轻易地调开了优先发用电制度掩盖的许多应该在市场建设中解决的问题”。在观点争鸣的背后,有人斡旋制度与秩序,有人固守既得利益,有人不愿意吃哑巴亏。希望借以市场这根“探针”刺破体制改革中痼疾,实际操作远比字面复杂。
事实上,对于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内“双轨制”运行的后果,早在2017年8个现货试点启动之初业内就早有预判。随着结算时间关口的逼近,部分试点选择了“秘而不宣”的方式,通过事后调整市场化机组拥有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的方式,即事后减少形成“不平衡资金”时段内市场化机组拥有的优先发电电量,强行使市场化机组生产的电量与市场化用户匹配,减少由于优先发电功率大于优先用电功率产生的不平衡资金。时至今日,以人为方式严格匹配市场发用电量的“以用定发”手法,仍然是绝大部分试点回避争议的首选方式。
不可否认的是,破除长期盘踞于电力工业的计划体制并非易事,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电力公用品属性与商品属性在社会经济与行政权力中的安排与再造,同样也涉及到产业政策的兼顾与协调,以及层层嵌套于制度之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但反观看似被“抹平”的不平衡资金,通过选择让市场去适应优先发用电制度的手法,实则是在电改的“十字路口”重回沿用计划时期传统观念的老路。
诚然,只要市场中有使用政府定价的特殊发、用电主体存在,不平衡资金就一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和规模现身;当市场化改革已步入经济责任平衡的当下,早已不是通过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的时代。
“解耦优先发、用电间默认的购售关系,通过管制合同或政府授权合同实现由事后转向事前的契约关系构建,以此改变计划与市场的从属地位,从而减少双轨制对市场的影响。”——在舆论热议的尽头,现货市场从“不平衡”到“再平衡”的支点已逐渐清晰。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公开文件获悉,12月17日,山东省37家新能源发电企业与5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3.4亿千瓦时。共有100家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省内售电公司、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价格,并在网上完成申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和山东能监办在《关于做好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从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并没有参与到现货的新能源交易,以及悬而未决的外来电入市,凡此种种问题的阻隔,使现货试点呈现出的市场配置效率距离理想的期待值还有不止半步之遥,但在舆论眼中,这仍是山东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