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型不是某一品种的能源在经济上具有替代另一能源品种的可行性就可以顺利实现转型的,这涉及到整个经济、社会对能源电力系统的经济性需求。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处在爬坡阶段,高碳能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仍然十分显著。因此实现碳中和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破解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经济性问题。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力系统,我国的煤电在电力系统、能源系统和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特点,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电力低碳转型中最显著的区别,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尽管近年来煤电的清洁化发展,使得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都下降90%以上,但是煤电的高碳排放特征没有改变。因此,不论是碳达峰还是碳中和目标,解决高碳煤电的利用问题都是低碳电力发展的核心。
国际能源转型的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近期发生的“加州电力危机”,表面上看是由极端高温天气、疫情居家、电力负荷需求攀升等偶然因素所导致,但是支撑系统中高比例新能源所必须的“托底”和灵活性资源缺失等因素叠加,也是导致“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德国能源转型的成功经验中,最关键的举措是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式发展可再生能源,即在化石能源还没退出市场之前,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效率,此举的可行性高且成本较低;同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以电网的承受能力和智能化发展为前提。从德国能源转型总结出的教训也可以看出,一是在储能系统和配套电网建设方面,德国南北大电网没有建设好,造成大量的风电浪费;二是在推进主要耗能领域节能方面,德国建筑领域节能改造进展相对缓慢,拖了能源转型的后腿;三是交通运输领域,电气化水平并没有得到及时有力地推进。
在我国,安全始终是能源电力发展的前提,特别是在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的过程中,确保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更为重要。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大趋势下,实现清洁替代、逐步降低火电占比是必然要求,但这一过程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
首先,煤电功能定位转向电量和电力调节型电源,充分发挥煤电托底保供作用,这是由我国国情和能源资源特点决定的。
在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电厂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现有燃煤电厂的效率和效益,对于确需煤电支撑的电网区域,在满足节能、节水、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接近设计寿命的电厂开展针对性的评估和技术改造,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同时健全和完善煤电机组寿命评价和管理政策,根据机组所在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系统接纳新能源能力等因素,结合机组技术寿命和调峰、调频、调压性能,开展煤电机组寿命差异化评价,充分拓展现役煤电机组的价值空间。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碳市场、碳价格、容量机制、调峰补偿、发电权交易等机制都有利于促进电力低碳发展,有利于疏导碳减排成本、优化用能用电方式,促进全社会向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机制间的有效衔接、优化实施、避免重复交叉的问题,如容量机制和调峰补偿在范畴上有重叠,发电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在机制上需要衔接;此外,还有优化调度规则在新形势、新目标下如何界定,按低碳指标、环保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等哪种指标排序等,都是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因此,“十四五”期间市场建设的重点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协调统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第三,在布局上优先考虑煤电一体化项目,有效解决煤炭与电力协调发展的问题;优先考虑发挥在运特高压跨区输电通道作用,稳步推进大型风光煤电一体化能源基地开发;在北方城镇散煤消费集中地区,统筹区域供热需求,稳妥有序发展高效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此外,防范各种重大碳锁定工程建设,不到万不得已,不应选择以新建纯凝汽式煤电项目满足电量需求的作法。
实现碳中和,是我国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一场为期40年的“马拉松”,既要防范“速胜”导致的欲速则不达,也要预防“慢慢来”心态形成后期的被动局面。在低碳转型的经济路径中,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以及科技进步的积极因素通盘考虑,走出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碳中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