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了《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四个配套指引》。
文件指出,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为最小调节能力不低于10MW,响应持续时间不小于2小时,辅助服务聚合商准入条件为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MW,单日累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独立储能准入条件为不小于20MW/40MWh。其中独立储能市场主体申报价格从意见稿中的750元-950元/MWh改为按照火电机组参与电力调峰交易末档区间执行。
此外,文件显示,本次实施细则共有五大特点:
一是市场主体种类齐全。包括独立储能、独立用户、用户侧储能、售电公司、辅助服务聚合商、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多种市场主体,旨在充分挖掘各类调节资源,促进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二是交易品种丰富。在现有辅助服务市场日前组织报量报价、日内调用的基础上,拓展引入中长期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机制,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用户可控负荷市场主体之间“点对点”定向消纳;
三是调用次序合理。深调市场启动后,优先调用社会效益和性价比更高的独立储能和用户侧资源,提高火电机组发电效率,节约调峰成本;针对执行峰谷电价用户,设置不同补偿价格区间,引导用户改变用能习惯;
四是基线负荷计算科学。基线负荷作为判断可控负荷参与调峰响应的基准至关重要,本细则综合近期历史负荷、历史同期负荷、相邻时段负荷、不同日负荷率比等参数精准计算得出;
五是补偿分摊机制合理。根据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指标,科学计算发电企业和市场化用户之间分摊占比,同时通过每个时段响应量和全天总体响应量两个维度判断用户是否达到日前申报响应量,确保分摊公平,收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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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四个配套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