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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央企的创新能力低?

日期:2020-11-16    来源:先思录  作者:尹明

国际电力网

2020
11/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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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央企 电力物联网 能源互联网 电力系统

电力央企创新能力(本文主要指科技创新,包括重大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关键设备与装置研发、生产工艺改进等)不如中小企业强”“电力央企没有什么动力搞创新”似乎已成为“共识”,给出的原因主要是央企制度僵化、人员岗位固化、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的确,电力央企(包括发电央企、电网央企等)资产规模庞大,决策机制复杂,执行层级多,条块分割明显,因此,与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比较,电力央企在市场中的“身形”不够矫健灵活,对外部需求和内在变革的信号也不够敏感。但据此就说“电力央企创新能力不如中小企业强”,是否合适?

首先,在整体方面,电力央企和中小企业对于改变和调整所面临的难度和风险不同。一艘万吨巨轮调转船头或改变航向,哪怕仅仅是很小的改变,也需要较大的转弯半径和多系统协调,而一艘游艇就要灵活的多了(就像是很多海上追击影片中的一样),原因是两者的体量不同、系统程度不同和风险不同,两者适用的物理规律不同。对于企业也是一样,一个资产规模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的企业,与一个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相比,做出改变,做出调整,所面临的决策、执行流程不同,后者更多只需要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老板”的认识和判断做出相应的挑战或改变。同时,在电力央企和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中,不执行或暂缓执行新举措、新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因此,对于电力央企创新能力强弱的评价,不适合以“灵活”论高低。

其次,在作用方面,电力央企和中小企业在国家和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定位和诉求有差异。电力央企更关注的是作为“国家队”更好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优势,所以更多是“高大上,难险累”的创新工作,而在这类每项创新工作中,都会包含很多细分、专项、专题性创新活动(比如电力央企的科研项目很多是“一拖多”的模式),其实每年企业内部的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也不少,只不过有时是企业对经济效益、及时推广应用不太敏感。中小企业多处于某一细分市场,资源和资金有限,更关注能尽快进入市场创造经济效益的技术或途径,所以对于技术引进或国外技术代理更感兴趣,而对风险大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很谨慎,更多采用兼并收购、股权融资等金融策略。国家加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也是在鼓励打造一批在细分市场和专项技术上有“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因此,对于电力央企创新能力强弱的评价,不适合以“专精”论优劣。

因此,电力央企和中小企业在创新能力方面不适用同样的标准。

该如何认识和评价电力央企的创新能力?

第一,电力央企的创新资源非常丰富。电力央企的行业资源(技术、资金、数据、人才等)是非常丰富,是很多民企不能比的。对于真正的高质量、利长远的行业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装备装置研发、技术标准制定等),电力央企的价值和地位是很难被替代或忽略的。

第二,电力央企的创新积淀更厚重。电力央企资产规模大,资产种类多,所涉及的技术、装备装置、工艺等更加多元,对于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和前沿进展更关注,加之多年的人才培养、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积累,因此,电力央企对于所处行业和领域有较一般企业更系统、更深刻的认识和实践。

笔者体会非常深刻的就是,近年来随着能源互联网电力物联网等概念火爆,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冠以综合智慧能源、云大物移智链为核心概念的中小企业,各式各样的“平台”“方案”“生态”产品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但是比较来比较去,笔者感觉很多产品都是“传统SCADA+绚丽UI”的路数,和电网央企所属做类似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比较(如,中国电科院、平高清大等),无论是在对配用电系统理解,系统架构合理性,与现有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系统接口匹配度,以及数据采集、通信传输和处理等方面,还是有较大差距。因为,这些以电为中心,以电网为基础,以电力数据为主材的综合能源系统,脱离开对电力系统的深刻认识和长期实践积累,是很难成功的。

第三,电力央企的创新效用会更大。电力央企的规模(资产或业务)通常是远大于大多数民企的,有很多适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场景。一方面,电力央企自身多有各自的科技研发体系,更易组织起产学研用的创新平台和力量,在重要技术攻关、重要工艺改进、企业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另一方面,来自电力央企生产基层、生产一线的“小创新”“小改进”“小发明”更多,电力央企的“三小”如果通过电力央企组织的“TOP-DOWN”模式推广,会产生很大的创新效用。

笔者认为,企业创新能力是企业在完成一项创新目标或者创新任务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这些综合素质包括创新需求(包括来自市场竞争、业绩考核、自身提质增效的需求)、资源(包括技术、人才、数据、资金、渠道等)、基础(包含长期形成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践经验等)、成果转化(包括创新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创新管理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等)。笔者认为,在上述综合素质中,电力央企在创新需求、创新资源、创新基础方面可以得高分的,但在成果转化、创新机制方面,电力央企相比中小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但据此就说“电力央企创新能力差”,是不够全面、不够可观的。

同时,也必须看到和承认电力央企多是自身产业链条完整,包括科研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制造业单位等,很多科技创新成果都是基于自身内部需求的,并不是主要针对外部需求的,电力央企自身的这些创新成果,也没有太大动力走到市场上,呈现出很强的封闭式“自循环”。加之,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进入电力央企都需要多种检测认证和较高的标准门槛,因此,外部的中小企业想要成为电力央企供应商是非常困难的(当然,还有一些利益分割、地方保护主要等原因)。这种“体制内的不想出去,体制外的想进进不来”的现象,也给外部造成“电力央企创新能力差”的印象。

该如何更好发挥电力央企的创新作用?

这几年随着我国所处发展环境复杂恶化,美国将科技政治化,对我国技术封锁,打压中国企业、中国产业发展。这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国家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长期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我国创新主体对于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关键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管美国谁当总统,美国压制破坏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的总方向是不会变的,因此,长期以来形成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中国产业技术创新老路在关键领域和关键产业行不通了,需要更多中国自己的“本土创新”“原始创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电力领域的创新工作需要更好挖掘和发挥电力央企的作用。

一是电力行业协会积极作为,组织电力央企发挥更大的创新主体作用。组织调研、发现和梳理阻碍电力创新发展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包括关键技术、关键装置和生产工艺等,形成电力产业创新突破清单和创新发展规划。组织电力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性”中小企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指定和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搭建好电力央企与民企的多层次多样化合作机制和创新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二是电力企业制定和实施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员工创新积极性。鼓励员工围绕企业生产开展创新活动,特别是鼓励基层一线员工的“三小”创新活动。将技术创新与职称评定、岗位认定等相联系,将创新成果与员工待遇联系起来。对于经济效益可观的创新活动,应给予研究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于可商业化的创新成果,可以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分配原则(如股权等)。对于有创新创业理想的电力员工,电力企业可以允许这些员工形成创新创业团队,采取类似于VC、PE等模式和团队跟投的方式,形成企业与个人(或团队)的利益纽带,激发员工创新积极性。

三是加强电力创新平台建设,形成生动活跃的电力创新生态。依托有势力和有能力的电力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其在需求引领、应用示范和商业化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电力创新发展实验室和联合创新实验室,以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装置研发为切入,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推动电力领域高质量创新发展。

四是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能源电力数据资产市场化配置相关管理规定,促进能源电力创新要素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视和挖掘能源电力数据在服务政府决策、激发新业态等方面的价值,兼顾网络安全和数据所有权、主体隐私,制定能源电力数据的分级管理,按照“公共数据,共享化;私有数据,授权化”的原则制定能源电力数据的开发使用规则,更快更好发挥数据要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五是重视金融创新和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培育,发挥资本对产业、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巨大协同催化作用。适应新发展格局发展要求,推动电力企业、信息通信企业和有实力战略投资方等成立能源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形成跨界融合的创新生态,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面向能源电力领域的“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培育,重点围绕能源电力基础设施REITs,形成一批既懂能源电力又懂金融资本运作的能源电力专业性投行中介机构,提高金融与资本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果。建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项基金,解决这些企业缺少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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