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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会

日期:2020-12-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际电力网

2020
12/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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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网能源 湖南火电 云南能源

12月10日,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南网能源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58亿股,拟募集资金15.66亿元,分别用于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技术改造项目)、城市照明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9.36亿元、12.19亿元、15.08亿元、8.3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6亿元、1.86亿元、2.76亿元、1.2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亿元、3.37亿元、8.27亿元、4.50亿元、2.31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56亿元、9.48亿元、13.00亿元、13.59亿元、6.31亿元。

2016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收现比率低于1,分别为92.86%、90.11%、75.76%。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总资产分别为39.19亿元、50.86亿元、66.90亿元、88.82亿元、97.62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7.27亿元、36.85亿元、47.72亿元、43.92亿元、51.88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35.4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57%、72.45%、71.33%、49.45%和53.14%。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应收账款原值2.32亿元、3.92亿元、5.91亿元、8.96亿元、11.9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64%、41.88%、48.45%、59.42%、143.1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85、3.00、2.48、2.03、0.8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2.33、2.40、2.30、0.94。

2016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31.88%、30.21%、23.73%,而应收账款原值增幅分别为69.19%、50.65%、51.73%。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存货金额分别为203.52万元、1516.37万元、1925.09万元、5774.00万元和6278.0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1.42%、1.38%、2.81%和2.95%。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05、67.94、44.02、24.19和8.3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65、1.87、2.27、2.87、1.90。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48%、37.59%、37.84%、38.24%和39.5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22.64%、28.02%、24.16%、33.07%、31.88%。

南网能源研发费用滑坡,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研发费用分别为3161.51万元、2276.77万元、1788.48万元、1252.46万元、684.18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2.43%、1.47%、0.83%、0.82%,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至2020年1-6月,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48%、1.95%、3.06%、3.97%。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9月15日,南网能源存在的涉案标的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有4件。分别为南网能源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昌菱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公司与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能源与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南网能源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5件,主要涉及土地、环保、质量监督、税务方面。

中国经济网向南网能源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主业节能服务

据招股书介绍,南网能源主要从事节能服务,为客户能源使用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一站式综合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所在行业特性、外部环境资源禀赋情况、客户自身经营特点和节能减排需求,通过整合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高效节能环保设备,转变客户用能来源、用能方式,在满足客户对各类能源(电、热、冷、蒸汽、压缩气体等)需求的同时,降低客户用能投资风险,提升客户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费用和碳排放,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构建了覆盖节能设计、改造、服务等综合节能服务体系,打造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平台,建成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节能解决方案,是全国领先的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城市照明节能投资运营服务商。公司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颁发的工业节能领域5A级证书、建筑节能领域5A级证书、公共设施节能领域5A级证书的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备案、国家工信部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方电网直接持有公司50.49%股份,通过绿色能源混改基金间接持有公司10.33%股份,合计持有南网能源60.8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电网由中央直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际控制人。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南网能源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58亿股,拟募集资金15.66亿元,其中,8.00亿元用于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4.64亿元用于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940.00万元用于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技术改造项目)、2283.00万元用于城市照明节能服务拓展项目、2.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业绩持续增长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9.36亿元、12.19亿元、15.08亿元、8.3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6亿元、1.86亿元、2.76亿元、1.2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亿元、3.37亿元、8.27亿元、4.50亿元、2.31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56亿元、9.48亿元、13.00亿元、13.59亿元、6.31亿元。

2016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南网能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2.86%、90.11%、75.76%。

今年上半年负债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总资产分别为39.19亿元、50.86亿元、66.90亿元、88.82亿元、97.62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7.27亿元、36.85亿元、47.72亿元、43.92亿元、51.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57%、72.45%、71.33%、49.45%和53.14%。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35.42亿元,面临潜在的偿债风险。

此外,招股书披露,公司将部分项目资产未来收费权用于借款质押,截至2020年6月末,相应涉及收费权质押、抵押借款和融资租赁借款金额合计15.82亿元,项目资产未来收费权质押将限制公司未来资金筹措能力,进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及资产抵质押情况等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甚至可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16年至2018年,公司货币资金远低于同期短期借款。2019年,公司货币资金大增,短期借款显著降低。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9895.23万元、1.29亿元、2.67亿元、6.96亿元、5.1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3%、12.05%、19.10%、33.87%和23.98%。

招股书称,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4.29亿元,主要系2019年公司完成两次股权增资,收到股东增资款项25.2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60亿元、5.48亿元、5.85亿元、1.43亿元、3.08亿元。

应收账款增长快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应收账款原值2.32亿元、3.92亿元、5.91亿元、8.96亿元、11.9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64%、41.88%、48.45%、59.42%、143.14%。

2016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31.88%、30.21%、23.73%,而应收账款原值增幅分别为69.19%、50.65%、51.73%。

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分别为6530.41万元、1.68亿元、2.51亿元、5.83亿元、7.44亿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18%、42.87%、42.49%、65.00%和62.38%。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逐年增加,主要受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时间有所延后的影响。

报告期内,扣除应收补贴款后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6亿元、2.24亿元、3.40亿元、3.14亿元和4.4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4%、23.93%、27.86%、20.79%和26.93%。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85、3.00、2.48、2.03、0.8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2.33、2.40、2.30、0.94。

今年上半年存货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存货金额分别为203.52万元、1516.37万元、1925.09万元、5774.00万元和6278.0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1.42%、1.38%、2.81%和2.95%。

其中,未完工项目成本分别为200.29万元、1457.81万元、1354.23万元、3988.38万元、0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05、67.94、44.02、24.19和8.3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65、1.87、2.27、2.87、1.90。

综合资源利用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48%、37.59%、37.84%、38.24%和39.51%。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2.64%、28.02%、24.16%、33.07%、31.88%。

南网能源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且2016年、2017年、2018年,与可比公司中材节能、天壕环境、聆达股份相比,毛利率最高。

招股书称,公司毛利率较为平稳,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系业务结构差异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材节能、天壕环境和聆达股份均为国内从事余热余压节能服务的领先企业,而公司在工业节能领域主要以分布式光伏业务为主,余热余压节能项目较少,由于分布式光伏业务的毛利率较高,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毛利率。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资源利用毛利率逐期下滑,分别为64.86%、62.08%、49.65%、45.96%。

研发费用投入越来越少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研发费用分别为3161.51万元、2276.77万元、1788.48万元、1252.46万元、684.18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2.43%、1.47%、0.83%、0.82%。

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至2020年1-6月,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48%、1.95%、3.06%、3.97%。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在报告期内分别为2659.68万元、1794.08万元、1502.41万元、977.98万元、549.37万元,为实际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酬支出。

据招股书,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在1至2年,报告期内公司原有的研发项目逐步完成,公司前期的研发成果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研发项目数量有所减少。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40个、32个、23个和11个,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减少,研发投入金额有所下降。

此外,公司多项专利权为受让,6项发明专利中5个为受让,33项实用新型专利中2个为受让,17个外观设计专利中9个为受让。

1000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9月15日,南网能源存在的涉案标的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有4件。分别为南网能源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昌菱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公司与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能源与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这4件已披露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占公司全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的63.88%。

第一起诉讼:原告为南网能源,被告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给水泵变频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已于2019年1月18日解除;判令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赔付因违约而给发行人造成的投资成本费用损失984.81万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66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判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评估费等所有相关诉讼费用由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起诉讼:原告为广西昌菱,被告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裁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向广西昌菱公司支付项目建设总工期延误的赔偿金及违约金2238.21万元;裁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向广西昌菱公司支付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赔偿金共计493.96万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广西昌菱公司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21.94万元;仲裁费、评估费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第三起诉讼:原告为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南网能源、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50.66万元及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网能源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网能源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612.65万元、中标服务费18.57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联达返还管理费12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中联达、发行人承担。

第四起诉讼:原告为云南能源,被告为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诉讼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为履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的投资额人民币967.50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节能收益人民币314.81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未支付完毕上述第2、3项仲裁请求项下全部金额之前,申请人对已经完成投资建设的所有设备享有所有权、取回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招股书披露

南网能源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5件,主要涉及土地、环保、质量监督、税务方面。

土地相关行政处罚:2018年4月19日,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执罚字[2018]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7年2月在盘州市保田镇鹅毛寨村占用集体土地39200平方米建设鹅毛寨光伏发电站升压站及料场的行为,责令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料场的一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处以罚款合计18.24万元。2018年5月23日,晟佑晟新能源公司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18.24万元。

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关于广西昌菱公司环保违规处罚,2019年4月17日,上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上环罚字[2019]6号”《上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昌菱公司的锅炉烟气排放口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5日氮氧化物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排放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6月28日,上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上环罚字[2019]9号”《上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昌菱公司的锅炉烟气排放口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5月8日15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2万元。

关于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环保违规处罚,2018年2月24日,盘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盘环罚字[2018]2号”《盘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8月28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作出“黔环辐罚字[2018]8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盘县鹅毛寨一期50MWp农业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及1条220kV输电线路建设工程,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决定罚款23.75万元。

质量监督相关行政处罚:2018年8月7日,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毕)质监罚字[2018]1-04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网能源子公司贵州南能智光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决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贵州南能智光公司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完成了两台锅炉的相关检验手续,且属于初次违法”。2018年8月13日,贵州南能智光公司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3万元。

税务相关行政处罚:“穗开国税简罚[2017]17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7年3月6日,南网能源丢失发票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80元。

“莞城国税简罚[2018]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8年3月30日,南网能源东莞分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三税乐简罚[2019]1500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5日,佛山市南新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2015年2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乐平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三税乐简罚[2019]15004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5日,佛山市南新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2018年9月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乐平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南国税简罚[2017]92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7年8月9日,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丢失发票被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罚款40元。

“南海税一简罚[2019]1515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6月13日,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1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封税简罚[2019]3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1月7日,封丘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被国家税务总局封丘县税务局尹岗税务分局罚款100元。

“封税简罚[2019]17615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3日,封丘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被国家税务总局封丘县税务局尹岗税务分局罚款300元。

“穗越税一所简罚[2019]15984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12月15日,广州智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丢失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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