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确保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
在工商业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方面,文件明确:
(一)2018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分3次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分别是自2018年5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5.15分;自2018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2.95分;自2018年7月1日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0.08分。
(二)2019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分2次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分别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2.82分;自2019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4.55分。下调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销售电价为0.6620元/千瓦时,1-10千伏的销售电价为0.6478元/千瓦时,35千伏的销售电价为0.6328元/千瓦时。
(三)2020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