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安徽、贵州、湖南、浙江、湖北、甘肃、重庆、江西、山东、陕西、福建公布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后,近日,北京、天津、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宁夏、四川、辽宁、浙江、贵州等地也发布新版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表。
目前输配电价降幅较高的为贵州和湖北,贵州最高降幅8.21分/千瓦时,湖北最高降幅7.75分/千瓦时;销售电价中,降幅较高的为安徽、江苏、宁夏、浙江等地。安徽最高降幅6.96分/千瓦时,江苏最高降幅6.65分/千瓦时,宁夏最高降幅6.37分/千瓦时,浙江最高降幅5.27分/千瓦时。
各地新版电价表如下所示:
四川省
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市场化。参与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市场交易电价按照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规定,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四川电网按照规定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内统调统分电厂基准优先购电均价。
辽宁省
辽宁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东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按照国家公布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销售电价。
贵州省
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浙江
11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大工业平均销售电价预计将较2019年下降每千瓦时5.2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各电压等级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将分别下降6.25分、6.25分、6.25分、6.05分、7.25分。同时,7、8月份各电压等级低谷电价在上述降价基础上再下调2分钱。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我省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约115亿元,为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江苏
11月3日,江苏发改委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文件显示,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根据新政,从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