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D/0版)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20〕29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D/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调试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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