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通知明确,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3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3年用电量平均值的90%至95%。
通知要求,为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在保障足量签约的基础上,推动分时段签约、拉大峰谷差价,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同时,将加强电力信用监管,促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