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辽宁丹东东港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和非法收赃罪,王兆明、荆学清、孙国文、王平等四个犯罪团伙的22名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审判。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人, 2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9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判缓刑1人,拘役1人。
近年来,辽宁丹东地区配电变压器屡遭拆盗破坏,仅去年一年就有50多台变压器被拆盗,甚至连坐落于变电塔内的315千伏安的较大容量变压器也没有幸免。这不仅给丹东供电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电力设施安全,丹东供电公司主动出击,积极与发案地公安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制定侦破方案。经过近2个月的连续作战,终于将这一系列案件成功告破。经查实,这4个犯罪团伙的涉案范围除了丹东地区,还涉及到沈阳、大连、鞍山、辽阳、本溪、内蒙古等地,共盗取各种变压器137台,涉案金额达二百多万元。
案犯纷纷落网被判重刑,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扼制了涉电案件的频发势头,改善了电力设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