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广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显示,2020年继续按照现行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本通知所附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文件指出,调整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无变化,两部制中1-10千伏电价下降0.0002元/千瓦时,35千伏及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无变化,220千伏下降0.0322元/千瓦时;销售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无变化,两部制中1-10千伏电价下降0.0002元/千瓦时,35千伏及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无变化,220千伏下降0.0322元/千瓦时。
具体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核定公布的输配电价标准及要求,现就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和目录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执行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其他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三、2020年继续按照现行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本通知所附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向用户做好宣传告知。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供输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我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平稳执行到位。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2021-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2021-2022年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