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两份正式发布的文件中,与火电相关的内容均发生重要变动。
在《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这一内容已经被删除。
该方案还指出: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在11月3日同时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这一内容已经被删除。
此外,在该方案各项措施中,已经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表述,而且处处体现着差异化的原则。比如,方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为绩效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与差异化并行的是精准,措施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直击问题。比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要求“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推进清洁取暖替代,要求加强烤烟叶等领域的工作;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干脆点了首钢、河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名,要求其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