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部委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以下简称《通知》)。
核心观点:
1,政策设定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保障电站合理收益
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通知》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合理利用小时的基础上,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进而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总额度,从而对项目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
2,短期看,政策执行对项目盈利构成一定负面影响
我们对一个日处理量1000 吨的垃圾焚烧项目进行了测算,新政施行后,假设在项目运营满15 年后补贴退坡,项目的IRR/NPV 将分别减少0.7%/43%;10 年后补贴退坡,则项目的IRR/NPV 将分别减少1.2%/73%。从净利率角度,补贴退坡后,项目净利率将降低12 pct左右。但是,我们预计,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之前,企业可与地方政府协调,争取上调垃圾处理费,从而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据测算,垃圾处置单价上调22%-39%可对冲政策负向影响。
3,长期看,存量补贴发放有望提速,付费机制建设进度或加快
《通知》连同年初4号文,一起完成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存量拖欠补贴发放有望提速。此外,我们认为,国补退坡,一方面有望进一步刺激产业技术升级和盈利模式创新;另一方面,或进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建立使用者付费长效机制。
4,投资建议:政策出台后,行业盈利模式有望进一步完善
《通知》出台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政策执行后预计对风光发电项目影响有限,短期内虽然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存在一定负向影响。但长期看,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补贴方式,有利于补贴资金确权,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计划性和稳定性;此外,我们认为,国补退坡后,有望进一步刺激产业技术升级和盈利模式创新,倒逼地方政府尽快建立使用者付费长效机制,有助于完善产业盈利模式,从To G 模式向To G+C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