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和增量配电项目试点企业(正式运营)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用于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后剩余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无偿分配,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