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据悉,国家下达安徽省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2.5%。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售电企业中,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1.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7%。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电力用户中,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使用自备电厂发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