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优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创新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详细内容如下: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 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 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目录》中涉核设备有:
(一)重庆市
6. 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二)四川省
12. 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
29. 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消洗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六)陕西省
23. 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洗消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48. 核辐射加工、核辐照产业、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研发、轻 型辐射屏蔽材料、核级锆材等研发生产
(七)甘肃省
5. 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12. 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站、油气储运、海洋工程等领域用耐高压、耐高低温、低噪音等高端智能控制阀和智能定位器的研发及制造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8. 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