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居民用电可享受优惠电价的消息迅速蔓延。某地发布“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政策,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8283元下调为0.6283元。这不是其首次进行居民电价优惠,早在2018年初就印发相关文件推行居民用电优惠促销政策。
乍看之下,居民用电优惠促销似乎是造福人民、利在百姓的好思路好举措,且增加电力消费还能促进行业发展,但深入研究分析并非如此,而其潜在的巨大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
首先,这是对能源资源节约导向的背离。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要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显然,推行用电优惠促销违此远矣,且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大手大脚浪费式消费后想再回到节约用电难上加难。
其次,这是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异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其中明确,第三档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起步阶段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0.3元左右。用电优惠促销擅自将第三档加价标准调降为0.1元、与第二档电价仅差0.05元,很难说与国家政策精神相一致。
再次,这只是覆盖极少数用户的优惠政策。
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基本设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各地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按覆盖95%确定。第三档本身覆盖的居民用户占比并不高,而用电优惠促销电量门槛更高,覆盖面之小更可想而知。很明显,这实际上是针对极少部分高电量用户的优惠,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只是“吃瓜群众”。
最后,这对促进电量消费作用极其有限。
我国电力消费结构中以工业用电为主,居民用电占比仅为15%左右,进入用电优惠促销的电量比重能有多大、对促进电力消费的拉动力能有多强?期待以此促进行业发展无异于痴人说梦。同时,因为交叉补贴的存在,居民用得越多,补贴负担越重,且更多补贴了高用电量的“富人”,越鼓励其用电越增加补贴负担。
所以,这种仅惠及极少数人却影响深远的用电促销应当及时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