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7-214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华能石岛湾核电现场。
2.2 服务内容:包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其实际控制管理的荣成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前述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工作内容为协助前述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业务范围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咨询服务,识别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理诉讼、仲裁的具体实施不包含在服务范围内,根据需要另行专项委托,但前述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涉及公司用地用海、环境污染、拆迁补偿、地方治安和群体性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事务不包含在服务范围内)。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范围包包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含其实际控制管理的荣成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前述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工作内容为协助前述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业务范围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咨询服务,识别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理诉讼、仲裁的具体实施不包含在服务范围内,根据需要另行专项委托,但前述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涉及公司用地用海、环境污染、拆迁补偿、地方治安和群体性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事务不包含在服务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
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注册专职律师50名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要求律所指派的每个团队人员在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具有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数量达到2项以上(含2项),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证明合同范围等关键信息的页面、签字盖章页等或其他证明)。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团队负责人必须满足律师执业8年以上,律所应配备3人及以上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其他团队成员至少有2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行为人、法律所禁止的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将通过“信用中国”“天眼查”等方式进行供方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07月27日09时起至2020年08月01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0日15 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5.5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醒: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