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而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
此外,文件明确了购电省电网企业受电落地价格由发电侧成交价格(送电价格)、送电省外送输电价格、跨省输电价格、输电损耗和辅助服务费用构成。
同时,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应缴纳本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跨省输电价格、省内输配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执行所在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相关政策。
针对高地匹配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给出详细计算公式:价差空间=购电报价一国网华东分部电量输电价一(发电报价+送出省电网企业输电价)/(1-国网华东分部输电网损率)。
若价差空间大于等于零,则成交;否则不成交。
发电企业成交价=发电电价+50%价差空间
购电省电网企业成交价=(发电企业成交价+送出省电网企业输电价)/(1-国网华东分布输电网损率)+国网华东分布电量输电价。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