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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博: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日期:2020-07-10    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

国际电力网

2020
07/1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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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建设 用电成本 电力交易

2020年6月,在201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的基础上,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正式发布。

以中央9号文发布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满五周年,全国各省市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何承前启后,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电力市场改革领域面临的核心任务之一。

本微信公众号特邀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敦楠担任特约编辑,邀请来自电力交易机构、高校、科研院,以及电网、发电、售电企业的专家,针对新、旧规则差异、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定位、中长期与现货的衔接、新主体与新品种、计划与市场、调度与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售电市场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的机遇等关键问题,进行专题解读。希望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提供有益的参考。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版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根据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及发展形势,对中长期交易的主体注册、交易组织、电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中长期市场运营。

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中长期市场作为本轮电力市场建设的“先行者”和“主体部分”,于2016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第一版基本规则,在原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等政策基础上,系统全面的梳理了中长期市场运营的各类要素,统一了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组织流程、安全校核等内容,明确将优先发电计划纳入中长期交易管理范畴,公平设计了多种偏差调整方式,有效平衡了电力的一般商品属性和物理属性。对各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编制本省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也是各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开展各类中长期交易的重要依据,为我国中长期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助力。2017年至2019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内各地在基本规则框架下出台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方案200余项,达成中长期交易电量4.94亿千瓦时,占国家电网公司售电量的39%,累计降低用户用电成本1145亿元,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

经过3年来的实践探索,各地都对中长期市场运营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基本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面对发用电计划逐步放开、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等市场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需要对现行中长期市场的各业务环节作更为系统、深入的优化设计。

新版基本规则充分考虑与原基本规则的有效衔接,参考各省基本规则核心要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市场组织方式不稳定、信息披露不充分、各地市场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干预不规范、与现货市场发展不适应等问题,为中长期交易规范组织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主要修订内容有:

1) 优化交易品种(增加连续撮合交易)、组织方式(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统筹指导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推动中长期市场规范发展;

2) 新增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章节,明确非正常退市及拥有入市资格但未签订市场化合同的两类用户的处理原则,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流程,增加了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类型,为后期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提供条件;

3) 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鼓励开展连续交易,增加滚动撮合交易形式,允许市场主体在范围内自由开展购电、售电,健全中长期交易机制;

4) 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发用电侧价格构成,促进市场公平;

5) 全面推进中长期电子合同,规范市场合同签订的必备要素:购售双方、执行时间、电量(电力)和价格条款,提升合同标准化水平,提高交易组织效率;

6) 完善偏差电量处理以及新能源企业与非市场用户的结算方式,规范电费结算体系;

7) 加强对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

总体来看,新版基本规则既对现行规则进行了深化、提升,解决现有问题,通过规则约束了中长期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又兼顾各省市场建设实际,为后期编制实施细则留有空间。下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将重点开展几方面工作。

(一)修订完善中长期交易相关规则

新版基本规则对原有的中长期交易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确保与计划电量放开、市场价格机制、现货市场建设等政策的紧密衔接。省间、省内中长期交易相关规则需尽快开展修订完善工作。

(二)实现中长期交易定期开市

中长期市场的规范运营首先要解决省间、省内交易的组织时序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定期开市机制,规制各类交易公告发布、数据申报、交易出清、安全校核、电费结算等环节的时间节点,做到“参与交易有准备,组织交易不撞车”,提升交易组织效率。

(三)健全中长期市场偏差调整机制

在规范年度、月度定期开市的基础上,完善月内偏差调整机制,逐步缩短交易周期,鼓励开展中长期连续交易,减少可预见的偏差,降低系统运行成本和市场主体的风险。现货试点省应加快完成中长期交易由电量向电力曲线交易的过渡,将计划电量转为政府授权合约,明确曲线分解原则,统一纳入中长期合同管理,确保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统筹衔接。

(四)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

制定适用于包含中长期、现货交易的整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增加信披露频次,拓展披露渠道,在保障市场各方信息安全的同时更多公开交易信息,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提升市场公开透明程度。

(五)提升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撑

加速推进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中长期市场出清、合同管理、市场结算等主要应用模块,确保业务数据全面贯通,高效支撑中长期交易线上运行。通过移动应用、统一门户网站等方式,打造电力市场统一入口,广泛连接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交易业务一网通办,大力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六)加强电力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形成从评价到应用的正向激励良性循环,强化交易履约监督、保障市场有序高效运行,发挥电力交易机构市场监督和风险防范一线机构的作用,构建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体系。

(七)强化电力交易机构合规管理

健全完善电力交易机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合规管理工作意识,注重培养合规管理人才,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监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要求和电力交易机构内部各项制度,规范开展各类交易业务,提高电力交易机构运营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市场主体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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