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历程
无偿提供向计划补偿方式转变。“两个细则”首次明确了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的基本补偿规则。2002年以前,在我国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体制下,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基本是无偿提供的。厂网分开后,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辅助服务管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6年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称“两个细则”),要求各区域电监局结合本地区电力系统实际和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制订实施细则。2011年华北电监局率先发布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随后各区域电监局相继印发本区域的“两个细则”。“两个细则”规定了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的基本内容,其原则为“按需调用、择优调用”,“谁受益、谁承担”。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由此进入计划补偿阶段。
计划补偿方式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是“两个细则”市场化的突破。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调节手段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辅助服务计划补偿模式已不能满足电网运行需求。在调峰空间极为有限的条件下,东北地区率先开展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2014年10月,东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启动运行,这是国内首次以市场方式开展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尝试。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号文”)提出以市场化原则“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以及“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补偿机制”。2017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完善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随后,我国多个省份及地区开始了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探索。
2.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情况及基本特点
截止2019年11月,区域省间辅助服务市场方面,国网经营区内除西南区域外,其他五个区域相继出台了区域省间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方面,国网经营区内除上海、湖北、湖南、江西、四川、西藏六省市外,其余省份均出台了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从已开展的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看,具有如下特点:
市场品种方面,主要为调峰辅助服务,部分省市开展了调频辅助服务和备用辅助服务,暂无其他辅助服务品种。调峰辅助服务包括实时深度调峰、启停调峰、跨省跨区调峰以及需求侧响应调峰等类型。其中17个省份开展了调峰辅助服务市场,5个省份开展了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5个省份开展了备用辅助服务市场。除西南区域外,其余五个区域全部开展了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其中华中、东北开展了区域省间备用市场。公司经营区域内六家现货试点单位中,除四川外,其余单位均已开展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交易品种包括调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
市场主体方面,大部分省区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主要是火电、水电等各类具有调节灵活调节能力的常规电源,部分地区纳入核电、可中断负荷、储能等。辅助服务相关费用在发电侧内部分摊,其中调峰辅助服务分摊主体主要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出力未减到有偿调峰基准的火电机组,部分地区纳入核电、水电等;调频辅助服务分摊主体主要是在运机组,相关费用按各自的上网电费比例分摊。
组织方式方面,辅助服务市场均采用日前卖方单向报价、集中竞争、日内按需调用的原则,但市场启动条件及各环节时间节点差异较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需启动和定时启动共存,华东、华中、福建、安徽、重庆按需要启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其余均为定时启动。组织时序上,各区域及省级市场在交易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出清时间、发布结果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如日前申报截止时间甘肃为上午8:00,浙江为上午10:00。
出清价格方面,各省市辅助服务市场主要采用边际价格出清,仅有少量省市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采用申报价格出清。其中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全部采用边际价格出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出清价格除安徽、江苏采用申报价格出清外,其余省份均采用边际价格出清。
出清方式方面,各省市辅助服务市场主要采用独立出清方式,仅有少量省市考虑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联合出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除浙江、山西采用联合出清方式外,其余省份全部采用独立出清方式,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除浙江采用联合出清方式外,其余省份全部采用独立出清方式。山西要求深度调峰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联合优化、一体出清,联合出清后形成考虑深度调峰交易的实时发电计划。浙江要求备用和调频辅助服务在现货市场内与电能联合优化出清。
省间和省内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方面,各省市均通过省内辅助服务市场优先调用本省辅助服务资源。省市电网按照电网运行需求优先调用本省调峰资源,在本省调峰资源无法满足平衡需求时,可通过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购买省外调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