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呈批核准甘孜丹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川电发展〔2019〕279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19-510000-44-02-401175)收悉。经研究,现将甘孜丹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丹巴县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甘孜丹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甘孜州丹巴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丹巴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最终2台,本期规模1×15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4回,本期2回;
(二)新建磨子水电站至丹巴500千伏变电站“π”入丹巴220千伏变电站线路长约5公里,其中:磨子水电站侧和丹巴500千伏变电站侧各长2.5公里,两侧均按同塔双回单回挂线架设,磨子水电站侧导线采用JL/G1A-400/50钢芯铝绞线,丹巴500千伏变电站侧导线采用2×JL/G1A-400/50钢芯铝绞线。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12191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204号),项目技术方案(川电发展〔2019〕168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00-2020-00016号,选字第513323-2019-00088号),市(州)意见(甘发改〔2019〕671号),社会影响评价(丹府函〔2019〕118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工程建设中,甘孜州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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