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改革委,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对四川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凉发改能源〔2020〕129号)、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核准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的请示》(雅砻江工程〔2020〕232号)收悉。经报请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卡拉水电站(项目代码:2020-510000-44-02-421387)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卡拉水电站位于凉山州木里县境内,为已审批的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中的最后一级。电站采用坝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生态用水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要求,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雅砻江卡拉水电站。
二、电站安装4台25.5万千瓦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万千瓦,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9.97亿千瓦时,与上游两河口水库电站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5.24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总工期为83个月。
电站枢纽由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泄水及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等建筑物组成,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6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987米,相应库容2.37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365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
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四川主网运行,保证四川省用电需求,多余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主网参与川电外送,并合理分担外送新增的输配电成本。
三、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凉山州木里县的2个乡8个行政村17个村民组。工程在采用防护措施后,电站建设征地总面积16333亩,其中永久征收占用土地13267亩,临时征用土地3066亩;人口1006人,各类房屋面积7.66万平方米;淹没影响雅砻江集镇1座等;至规划设计水平年(2024年),共涉及农村生产安置人口610人,农村搬迁安置人口1123人。推荐对雅砻江集镇采取垫高防护措施复建处理方案,集镇迁建人口规模按476人考虑。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费用(不含贷款利息)为89038.82万元。
四、按2019年四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133.88亿元,工程总投资为171.21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34.2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221H)。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
五、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22-2020-00011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相关手续;电站投产前请按照雅砻江工程〔2020〕232号相关承诺,及时按有关规定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正式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确保卡拉水电站顺利投产发电。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我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如需要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期限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十一、请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卡拉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6〕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电及新能源项目投资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5〕437号)的要求,及时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报送工程建设投资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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