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淮南潘集电厂
项目核准的批复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核准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的请示》(淮发改能源〔2020〕6号)及你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煤电联营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可有效增强我省皖中地区电力保障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340406-44-02-022279)。
项目建设单位为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灰场、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与朱集东矿、潘集选煤厂配套按照煤电一体化方式投资建设。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9.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出资建设。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六、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备案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18〕15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公司需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淮南潘集电厂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