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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和重新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

日期:2020-06-11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国际电力网

2020
06/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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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 电力市场秩序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和重新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和重新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零售用户:

为保障天津电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电力交易中心综合考虑各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原《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模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二版),现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充协议第二版变更的内容

《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中购售电服务费及购售电服务补偿费模式存在以下两处内容变更:

1、“与燃煤发电企业交易:乙方代理甲方以直接交易方式购电,甲乙双方约定直接交易电价折算至天津电网220千伏侧的值不高于元/兆瓦时”。

直接交易电价折算至天津电网220千伏侧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天津域内220千伏发电企业无需折算。

(2)天津域内500千伏及域外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价+华北电网输电电量电价+华北电网网损折价。

2、与燃煤发电企业约定直接交易电价折算至天津电网220千伏侧上限值为375.5元/兆瓦时,与燃气发电企业约定直接交易电价上限值为666.2元/兆瓦时。

二、补充协议第二版的启用时间

补充协议第二版将于2020年7月1日00:00起正式启用,原补充协议将于2020年6月30日24:00后停止使用。目前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已按照原补充协议签订的,电力交易平台将失效时间自动统一调整为6月30日24:00,请各售电公司及零售用户及时按照补充协议第二版要求在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协议的重签工作。

预计2020年6月22日(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将开展7月份交易的第一轮申报,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须在2020年6月13日09:00至7月份交易的第一轮申报日前一天24:00的时段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补充协议第二版的线上签订工作。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第二版的有效期统一约定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22-24406208、022-24406251

技术支持电话:022-24406291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0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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