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97号)要求,结合你局工作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局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预算122.5万元(其中92.5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清算复核;30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火电企业季节存煤现场核查)。该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9901其他支出”功能科目和“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局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安排和使用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黔财编〔201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请将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19年火电企业季节存煤现场核查 | |||||
资金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30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1.现场核查省调火电企业存煤量。 2.核查省调火电企业煤质。 3.为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要求精准拨付相关奖补资金提供依据。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核查次数 | ≥2次 | |||
核查企业户数 | ≥22户 | |||||
质量指标 | 核查质量 | 核实11月底22户统调火电企业存煤量和煤质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投资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投入 | ≤3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11月底存煤达到要求,确保电力供应。 | 不出现省内拉闸限电。 | |||
可持续影响制表 | 保证黔府发〔2018〕9号相关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 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兑现到位。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单位满意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