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0〕19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国华电力浙江分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打赢污染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浙江省“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我委编制了2020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落实工作举措,做好组织实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年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发电机组27台,涉及全省7个市、8家电厂,总装机总量83.1万千瓦。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关停标准,细化落实到具体淘汰机组、责任人、关停时间,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关停机组拆除工作。
二、纳入本年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发电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三、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关停企业做好关停发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相关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发电机组的主体责任,按照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
四、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和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是我省污染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必须于2020年底前关停的机组。宁波市能源局和舟山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将这些机组的关停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协调推进舟山220千伏集聚变110千伏送出等相关电网补强工程核准和建设,督促落实机组关停和人员安置。省电力公司和宁波、舟山供电公司要加快相关电网补强工程建设,优化电网运行方式,确保机组关停前相关补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保障区域电力供需平衡。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机组平稳关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五、淘汰电力落后产能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系人:王伟、孙浩;电话:159xxxx5894;传真:0571-87058255。
附件:2020年浙江省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