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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 独立规范运行

日期:2020-03-05    来源:体改司  作者:张粒子

国际电力网

2020
03/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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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电力资源 用电计划

为落实电改九号文和中央经济工作会部署,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清晰地指出了我国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建设的分阶段目标和任务。

《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前,区域性电力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同时厘清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交易机构、调度机构的具体职能定位和业务配合关系;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议事协调机制,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以及交易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交易机构要人才流动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等。

《意见》提出了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建设的中远期目标和具体任务:在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股权业务相互融合,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初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体系;2025年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意见》强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以及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适时探索由交易机构组织日前交易等。

在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试点电力现货市场进入结算试运行的关键时间点,发布《意见》对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保障电力市场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也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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