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9月11日在京召开的《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新闻发布会,2007年全国电价水平与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但总体平稳。同时,我国政府在2007年实施的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也取得了预期效果。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向媒体表示,电力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电力企业价格、成本、电费结算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社会披露,增加社会对电价信息的知情权,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增长1.74%
《监管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电价水平与上年度相比总体平稳,略有上升。2007年,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36.28元/千千瓦时,比2006年增长1.74%。在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08.51元/千千瓦时,比2006年增长1.84%;平均购电价为348.39元/千千瓦时,比2006年增长0.89%;平均输配电价(即购销差价,含线损)为160.12元/千千瓦时,扣除线损,为138.17元/千千瓦时,比2006年增长2.91%。
2007年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全国平均水平为30.16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售电量口径平均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主要有5种,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谭荣尧认为,从2007年电价水平看,有四个特点:一是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地方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但差距在缩小;二是无论是上网电价还是销售电价,电价水平均呈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态势;三是销售电价种类较多,且各类用户电价水平相差较大;四是输配电价仍未独立核定,购销价差与国家公布输配电价相差较大。
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近年来,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等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的电价政策,这些电价政策在2007年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脱硫电价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2007年,全国燃煤脱硫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7亿千瓦,占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50%左右。执行脱硫加价电量9387.86亿千瓦时,占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41.2%。脱硫加价15元/千千瓦时,支付脱硫加价费用143.34亿元。
二是差别电价政策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初步统计,2007年,全国有2204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其中淘汰类1769家,限制类435家;征收差别电价的电量为93.57亿千瓦时,共收取差别电价加价电费6.52亿元。差别电价政策实行以来,先后有2000家左右的高耗能企业关停或转产。
三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7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0.1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不征收),全国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8.76亿元。以风电为例,2007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31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在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从2005年的0.25%提高到2007年的0.8%。
四是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促进了小火电机组的关停。2007年,执行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的上网电量86.88亿千瓦时,结算价格平均降低10.96元/千千瓦时,向高效率机组转让上网电量224.89亿千瓦时。
五是峰谷、丰枯电价政策对于削峰填谷、提高水能利用效率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国除广西、贵州外,其他省区市均在销售侧实行了峰谷电价政策。据统计,2007年销售侧执行峰谷电价电量为12882亿千瓦时,占总销售电量的50%。
一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着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监管报告》显示,一些地方和企业也存在着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依然存在。山西省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离石电力公司违反政策规定,对福利院用电未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吉林省吉林供电公司对非工业类别用电未按规定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对属于大工业用户的佳联铝业也没有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安徽省涡阳县供电公司存在超标准收取基本电费的现象。湖南省祁阳县电力公司以增值税政策执行难以到位为由,变相降低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江西省宜春市供电公司、铜鼓县供电有限公司以铜鼓县发电公司存在违规网前供电行为为由,未执行批复上网电价,铜鼓县发电公司存在未经许可进行网前供电和销售电价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结算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存在自立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费等收费不规范问题。广东省广州市珠江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未达到要求,仍享受了脱硫加价。
二是跨地区(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缺乏合理的价格机制,跨区域输电线路成本费用不清晰。检查中发现,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机制不合理、不完善,在交易中存在着上网电价偏低、电网收取费用偏高的问题。同时,交易和价格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发电企业对交易电量、送受电价以及电网收取的费用缺乏知情权、话语权。此外,跨区域输电线路成本核算分摊办法不健全,成本费用不清晰,与电价监管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脱硫电价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脱硫设施环保验收时间较长,脱硫电价执行时间滞后;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低,脱硫效率偏低;脱硫电价未能全部从销售端疏导出去,电网企业垫付了部分脱硫加价电费。
四是峰谷、丰枯电价政策不尽完善、合理,执行中存在降低上网电价现象。从已在发电侧实行峰谷、丰枯电价的省份看,峰谷、丰枯电价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五是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上网电价仍然不规范。2007年6月,电监会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但从具体执行情况看,试运营期间上网电价较低,不足于弥补变动成本,试运行时间普遍较长。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还存在着各种名目的优惠电价行为,以及未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的现象。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谭荣尧表示,2007年国家各项电价政策总体上执行情况良好,但由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还在进行中,各项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因此在电价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由于电价政策不完善,机制、体制不健全等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力企业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对已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迅速纠正、限期整改,并于2008年年底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监管报告》提出,电力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跨地区电能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利益合理分享、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跨地区电能交易机制,推动建立清晰合理的跨区域输电线路成本费用分摊机制和价格传导机制,并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准确披露跨地区电能交易信息。电力监管机构要尽快实现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督促发电企业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规定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实时传送监测数据,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按规定及时支付发电企业脱硫加价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