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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各地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期:2020-06-0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董梓童

国际电力网

2020
06/0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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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电力 发电量 发电机

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6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西藏以可再生能源为主,807号文明确不予考核。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认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提升,且利用水平逐渐提高。“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通知》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争取更大的消纳空间。”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从装机规模上看,截至2019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94亿千瓦、同比增长9%,装机总量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从利用水平上看,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761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27.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近5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已经从2014年的22%提升到目前的近28%。

虽然成绩斐然,但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送出和消纳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2019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为4%;全国弃光电量46亿千瓦时,弃光率2%。

为了进一步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下达了2018—2020年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同时也明确了2018年的权重指标仅用于自我核查,2019年开展试考核,2020年进行正式考核。

国家能源局解读文件指出,要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这是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本前提。同时,要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不低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或不低于807号文明确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

从2018年实际完成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超出一半省(区、市)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但记者未了解到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

据《通知》最新指标要求,全国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其中湖北、湖南、上海等中东部省(区、市)占比较大,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呈现出中东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高于“三倍”地区的特点。

国家能源局解读文件指出,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中东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彭澎说:“作为重要的电力消纳省份,中东部省份指标高于‘三北地区’,希望通过这样的指标要求打通跨省绿电消纳通道。”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提高跨区电力输送能力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有效途径之一。在《通知》的明确指标要求以及特高压线路的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数据显示,2019年,20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448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352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2.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52.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运营的17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71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581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43%;南方电网公司运营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70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根据国网公司最新编制的《2020年特高压和跨省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前期工作计划》,“5交5直”特高压工程年内核准以及前期预可研工作将加速进行。这将进一步带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展改革委能源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5月18日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今年是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年,意义重大。

807号文明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及消纳情况,正式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0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公布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对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了研究测算,并达成一致意见,具备正式下达条件。

二、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的原则

为推动机制平稳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设定消纳责任权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这是我们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基本前提。

二是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不低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或不低于807号文明确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

三是做到松紧适度、留有余地。在确保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纳量,以及净输出、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合理确定各地消纳责任权重,既引导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西藏以可再生能源为主,807号文明确不予考核。

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适当提高,以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

另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的职责任务,确保消纳责任权重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落实

《通知》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协调各省抓好消纳责任权重落实。

一是加强信息监测。按月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跟踪电网企业调度、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

二是开展评估督促。初步计划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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