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要求,东北电监局于8月21日至27日,对东北区域电力企业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由东北电监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分别对黑龙江、吉林、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上半年与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组还对发电企业反映的电费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
通过检查,各电网公司基本能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电费结算,电费结算工作日趋规范。但是,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过程中也存在某些问题,对于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明确的价格问题,检查组建议电网公司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解决;对于电费结算中有失公平的问题,检查组要求电网公司立即整改。
此次检查,规范了电力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同时,为配合电监会做好《厂网电费结算行为监管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