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浙江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77起。
通报显示,4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共9起,处罚均从2020年4月30日开始。其中,8起的处罚期限为2个月,由于供应的产品在抽检时被发现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因此在国网浙江电力的招标采购中被暂停中标资格至2020年6月29日。涉及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标采购的:配电自动化、避雷器、配电箱(JP柜)、低压电容器柜、电能计量箱、电缆附件(2起)、20kV及以下电缆。另外一起,则由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6个月内累计被检出存在2次一般质量问题,因此被处以到2020年8月29日为止,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的处罚,涉及产品为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标采购的电缆附件。
此外,国网浙江电力在通报中列举了11起3月份新增的不良行为处理,这11起不良行为均从2020年3月17日起执行,其中9起的处理期限为2个月,2起的处理期限为4个月。
国网浙江电力在通报中提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此次通报中,执行2017版《细则》处罚标准的不良行为处理共有20起。
国网浙江电力还表示,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相应地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