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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即将制定

日期:2008-09-11    来源:财经网  作者:李其谚

国际电力网

2008
09/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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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电 价格

  一直未能进行有效监管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即将制定。《财经》记者获悉,目前电监会正在制定相关方案。

  9月11日,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主任邹逸桥表示:“发电企业跨区送电电价,低于省内的销售电价,目前跨省的输配电价我们还没有完善的措施,我们要制定跨省跨区的输电价格。”

  当日,国家电监会公布了《2007年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下称《报告》),披露了电价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指出,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输配电价仍未独立核定,购销差价与国家公布的输配电价相差较大。其中,跨区域输配电价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上网价格偏低,电网企业收取费用偏高;交易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发电企业对交易电量、电价和收费缺乏知情权等。

  “跨省、跨区的交易,我们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对于电价监管,我们缺乏有力的措施;对于调度公开,发电企业的要求很强烈,我们做的还不够。” 邹逸桥表示,首先,电监会准备出台一些相关的监管办法、规定和标准。此外,电监会的派出机构,尤其是区域的机构,将加大跨省、跨区的监管力度。

  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透露,由于近期的电荒,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所放缓,但相关工作并未停滞,包括主业、辅业分开,多经分离,输配电价等方面的改革均在讨论方案。

  “输配电价的改革,我们正在做到两个前期工作,一是财务独立核算,我们确定了两个试点单位,目前正在进行准备工作。在独立的财务核算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输配电价进行改革。其二,电监会也正在加紧进行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的工作。”邹逸桥说。

  《报告》同时指出,2007年国家各项电价政策总体上执行情况良好,但由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还在进行中,各项改革措施没有到位,因此在电价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也存在着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其中包括,山西省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离石电力公司对福利院用电未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吉林省吉林供电公司对非工业类别用电未按规定收取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安徽省涡阳县供电公司超标准收取基本电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未达到要求,但仍享受了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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