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拆除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
违法建筑的通告
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区域建筑物系2003-2004年为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张掖火电厂而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建设时未取得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性,遏止违法用地蔓延势头,根据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违法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违法建筑物的所有人全部自行搬离,并拆除违建房屋。
二、对逾期不折除、不搬离退还土地的,由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靖安乡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阻碍违法建设拆除,拒不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聚众闹事、妨碍和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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