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
核电发展需求总体呈增长态势。根据IAEA等机构的预测数据,到2050年全球核电的装机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届时
核电装机规模有望比现在增长60%~146%。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核电大国有: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等。核电在各国的发展各具特色,除了已有核电国家具备较大增长潜力外,沙特、孟加拉国、埃及、土耳其等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核电发展计划,泰国、马来西亚、以色等国也在考虑发展核电。
国际进口核电技术的机组数量占全球在建机组总数近1/3的比重。全球在建的52台核电机组中,有17台为进口核电技术,俄罗斯、法国是位列全球的第一和第二大核电出口国。截至目前,我国已成功累计出口了8台核电机组、6座研究堆和1台次临界装置,而融资模式成为影响核电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世界核电融资模式特点及走向
融资模式成为核电“走出去”的关键因素。研究报告显示,核电的融资是各种融资中最复杂、风险最大且最有必要的。世界核电融资主要有政府拨款、企业负债融资、芬兰Mankala模式、供应商股权、法国Exeltium模式、出口信贷机构融资、民营资本融资等模式。单一的融资模式已难以满足核能出口对金融支持的多样化需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俄罗斯、法国、韩国、美国、日本等主要竞争对手为拓展国外核电市场、增强海外竞争力,主动进行融资策略调整。
俄罗斯采用BOT、BOO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可持续融资能力。俄最早采用BOT模式成功向土耳其出口4台AES-2006型VVER-1200机组(Akkuyu1~4号核电项目)。在土耳其阿库尤核电项目中,4台AES-2006机组总投资200亿美元,全部由俄出资,这是世界上首个采用 BOO 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的核电项目。在投资全都回收后,股权逐步向土耳其公司转让,项目公司保留51%以上。
法国核电出口力推技术优势与资本的融合。法国电力公司通过参股、收购等,获取国外核电厂址及建设运营权,进而推广自身技术,克服自身短板,形成了技术、装备、运营等优势。通过与中方企业合作,解决英国核电项目(HPC)的融资难题。
日本通过低息贷款和股权投资,积极扩张海外核电市场。日本对外向几乎所有有意建设核电的国家推销,并加强了政府在政治、外交上对核电出口的领导和支持。2010年,日本获得了在越南建设第2核电站两台机组的大单。日本还加大在英国核电市场的渗透力度,购买英国NuGen公司60%的股份。
韩国通过固定的超低融资利率,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和中国后第6个出口核电站的国家。韩国电力公司(KEPCO)在国家支持下,形成自主 APR1400品牌,并改进设计推向中东、欧洲市场。2009年底,韩国力压美国、法国等世界老牌核电出口国,成功与阿联酋签订价值200亿美元的核电站建设协议。
我国核电“走出去”融资建议
我国核电“走出去”项目仍面临较大投融资压力。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项目融资方式经历了从核电发展的初期,采取的高度集中的“一体化”投融资方式,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渐呈现出商业化特点初步进入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阶段,到21世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核电项目投资多元化出现了加快的趋势,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阶段正式形成的历程。
由于核电项目的前期投资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科研成本高等特点,且我国开展核能国际合作及“走出去”的目标国家大多为新兴市场国家,资金问题是其核能发展决策面临的首要因素,在出口融资体系、经验与条件等方面同世界传统核电大国还存在较大差距。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核电出口大国均在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可持续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模式等方面下功夫,为我国解决核电“走出去”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借鉴与启示。
一是从政府层面推动出台专门针对核电项目的优惠融资政策。扩大两优贷款对核电项目的支持规模,提高信用放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在用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海外投资基金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设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核电出口。
二是提高融资竞争力,拓宽低成本融资来源。在境内外发行核电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核电走出去。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有效利用国际资本,鼓励国内金融保险机构与外国当地银行合作组建贷款银团、保险团队等。
三是优化核电“走出去”融资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财政部、银监会及有关银行参加,加强协调力度,固化若干套核电“走出去”融资模式。为提升我国企业融资能力,须逐步放开企业海外筹资、融资权。
四是更加重视发挥对外投融资保险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进出口有关保险品种,根据最新国际投融资风险特点与趋势,适时调整承包范围,完善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使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能够满足核电出口项目的金融保险需求。